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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不达最高温 顾客赖货款吃官司

时间: 2024-01-20 10:07:45 |   作者: 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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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了定金将太阳能热水器抬到家,使用时发现水温达不到约好温度规模的最高值80度,就回绝向热水器公司付出余下的3000元货款,白云区一市民因而被热水器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货款。昨日记者从白云区法院得悉,法院以为该市民已经在装置合格陈述上签字,又拒不做质量辨别断定,因而难证产品有质量上的问题,判其败诉。

      2004年3月9日,家住白云区的刘灵(化名)与广州一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签定了供货合同和热水器装机草图,两边议定热水器价格为4400元,包装置。合同签定后,刘灵付出了定金1400元。2004年3月16日,公司装置调试好热水器后,要求刘灵检验。通过仔细仔细检查,刘灵赞同检验合格,签署了检验合格陈述书。

      但几个月后,合理公司要按合同要求刘灵结清余款3000元时,刘灵以热水器不达最高温80度为由回绝付款。并称产品质量必定有必定的问题,不要辨别断定。而公司方却以为,售货时他们许诺的是“晴天时水温到达40~80摄氏度之间”,60度也属正常规模,产品并不存在质量上的问题。两边争论不休闹上法庭。

      白云区法院审理以为,公司与刘灵之间签定的《太阳能热水器供货合同》内容合法有用,热水器公司要求刘灵付出3000元货款的恳求合理合法,刘灵要期限付出并承当诉讼费。(记者闫晓光通讯员何倩丽)(来历: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