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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空调温度控制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1-26 13:52:06 |   作者: 行业资讯

  为逐步加强空调运行管理,按《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空调运行管理的通知》(川机管函〔2011〕481号)要求,2011年8月9日至17日,我局对省直机关办公楼空调温度控制情况做了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共抽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等50个省直部门(单位)。测温点以办公楼大厅、走道、办公室、会议室等区域为重点,共测298个点(其中办公室260个点)。

  此次抽查中,使用中央空调的单位10个,占抽查单位的20%;使用分体式空调的单位40个,占80%。在抽查办公室的260个点中,有256个点空调在运行。其中空调温度设置达标(在26度以上)的210个点,占82%;空调温度设置未达标(低于26度)的46个点,占18%;空调运行期间未关闭门窗的10个点,占3.9%。

  抽查发现,空调使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宣传不到位,个别单位干部职员对“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能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不清楚;二是个别单位中央空调主机及旧式分体空调的温度设置过低;三是个别单位空调运行期间未关闭窗户。

  省直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的利用自然通风,尽量少开空调和提前关闭空调。应将空调运行管理纳入部门(单位)内部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制度,加大对机关和所属公共机构空调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要以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自然环境为主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区域要广泛张贴宣传贴,把“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能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深入人心,营造崇尚节约的氛围,增强干部职员的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

  拓展渠道,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积极地推进节约能源改造,逐步淘汰能源效率达不到新标准二级以上要求的高能耗空调。

  相关附件

  相关链接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机构节电 节水 节气 公务车辆节油和办公用品节支管理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空调温度控制抽查情况的通报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空调温度控制抽查情况的通报

  为逐步加强空调运行管理,按《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空调运行管理的通知》(川机管函〔2011〕481号)要求,2011年8月9日至17日,我局对省直机关办公楼空调温度控制情况做了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共抽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等50个省直部门(单位)。测温点以办公楼大厅、走道、办公室、会议室等区域为重点,共测298个点(其中办公室260个点)。

  此次抽查中,使用中央空调的单位10个,占抽查单位的20%;使用分体式空调的单位40个,占80%。在抽查办公室的260个点中,有256个点空调在运行。其中空调温度设置达标(在26度以上)的210个点,占82%;空调温度设置未达标(低于26度)的46个点,占18%;空调运行期间未关闭门窗的10个点,占3.9%。

  抽查发现,空调使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宣传不到位,个别单位干部职员对“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能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不清楚;二是个别单位中央空调主机及旧式分体空调的温度设置过低;三是个别单位空调运行期间未关闭窗户。

  省直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的利用自然通风,尽量少开空调和提前关闭空调。应将空调运行管理纳入部门(单位)内部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制度,加大对机关和所属公共机构空调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要以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自然环境为主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区域要广泛张贴宣传贴,把“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能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深入人心,营造崇尚节约的氛围,增强干部职员的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

  拓展渠道,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积极地推进节约能源改造,逐步淘汰能源效率达不到新标准二级以上要求的高能耗空调。